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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盤后,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智知(603869)”或“公司”)發布獨立董事自愿性提示函。提示函要求公司必須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必須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保留意見相關事項及內控缺陷的整改工作,確保2024年年度審計順利推進。。
▲ST智知公告截圖
自愿性提示函全文如下——
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及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議了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報告及相關議案,并就重點關注問題與公司審計委員會其他委員、高管團隊進行了具體溝通和交流,依法并根據公司章程履行了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審議決策程序。
結合上市公司近期公告,以及2024年上半年度報告,我們關注并需要特別提示全體股東持續關注以下事項:
1、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7202400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公布。
2、2024年4月30日,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3年財務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我們于同日對公司提出了明確的整改要求。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分步落實,我們已經并將持續進行現場監督。
針對上述情形,我們已經對公司管理層提出以下明確建議:
1、公司必須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必須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完成保留意見相關事項及內控缺陷的整改工作,確保2024年年度審計順利推進。
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獨立董事
ST智知獨立董事事張維、周延、王樹良在公告上簽名。
8月15日晚間,ST智知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智知立案。
▲ST智知公告截圖

ST智知表示,目前公司資本結構穩健、現金充裕,各項經營活動和業務均正常開展。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4年年7月30日,因未及時披露業績預虧公告,ST智知曾被通報批評。
上交所網站當時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2024年4月30日,ST智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70873420.22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113582052.37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2023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應當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業績預虧公告。對此,上交所對ST智知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史玉江、時任財務總監王文波、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炎鋒予以通報批評。
此外,ST智知此前因上述事項及以前年度財報信披不準確被警示。廣西證監局網站今年6月3日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提到,ST智知2019年至2020年存在部分業務提前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部分已確認收入未及時按財政審計核減等情形;2019年至2021年存在與少數股東交易不公允的情形;2021年至2022年存在對部分資產科目列報或劃分不準確的情形。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ST智知以及史玉江等多名有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
公開信息顯示,ST智知成立于1986年,于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是一家專注于以數智技術保障城市安全和提升產業智能能力的運營商。在城市安全領域,公司主要涉及燃氣安全、通用安全、警務安全等三大業務領域;在企業數字化轉型業務方面,公司則為玻璃、茶葉等多個行業提供解決方案。
業績方面,2024年一季度,ST智知實現營收1.69億元杠桿配資網站,同比減少8.9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06.8萬元,同比增長4.62%。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配資炒股門戶觀點